重拳!让“套路贷”无路可走

guanbin 2021年7月26日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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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让“套路贷”无路可走

杨*、祝*凤等三十二人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杨*、祝*凤借用捌零后公司等企业“外壳”,拉拢其亲属、同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形成以此二人为组织者、领导者,层级清晰、分工确定、结构紧密,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用于非法放贷活动的资金巨大,非法放贷规模庞大,以“套路贷”结合、非法讨债为主要犯罪模式。肆意虚增债务、不择手段追讨“债务”,采用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或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逼迫、威胁恐吓被害人“偿还”所谓“债务”,实现其攫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该组织盘踞在大连地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长期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涉案查明的犯罪事实有90起,违法行为28起,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大连市普兰店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祝*凤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宣判后,被告人杨*、祝*凤等人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实施“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财务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黑社会性质的“套路贷”犯罪更是为害一方,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本案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的“套路贷”犯罪案件,案涉犯罪组织长期实施非法放贷、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不法行为,拉拢腐蚀公证人员,违法违规办理涉案房屋出售、出租等委托公证,将房屋过户甚至买卖,从而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营商环境的混乱。本案的顺利审结,有效惩治了黑社会性质“套路贷”犯罪,成功打击了利用“套路贷”手段实施的诈骗等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和整治营商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了司法职能作用,对同类“套路贷”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对社会规范具有指引效应,切实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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