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货车司机,
拉货挣个跑腿钱,
怎么就蹲监狱去了?
下面这个会昌法院近期
审理的真实案例
给你答案!
案件事实
2020年9月13日,被告人郑某、胡某在安徽认识被告人张某后,自2020年9月16日起按照被告人张某的安排前往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王某非法烟草加工点)装运烟丝、烟叶到广东等地,从中获取高额运费。事后被告人郑某、被告人胡某按照之前的约定,每人每次从运费中返还500-1000元介绍费给被告人张某。
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5日期间,经统计,被告人张某介绍被告人郑某、被告人胡某非法运输烟丝10.2吨、烟叶2吨,总共价值人民币954268元,非法获利8500元;郑某非法运输烟丝8.48吨,价值701635.2元,非法获利7900元;胡某非法运输烟丝6.2吨、烟叶2吨,价值623308元,非法获利7000元以上。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郑某、胡某在明知运输的烟草系未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帮助他人运输烟草,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某、郑某、胡某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郑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8500元、被告人郑某违法所得7900元、被告人胡某违法所得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五、扣押在案的4480公斤烟丝由江西省会昌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置。
六、扣押在案的车牌号为赣E****红色豪沃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小课堂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近年,国家加大了
对高利贷的规制和打击力度
先是发布文件严惩套路贷犯罪
后来两高两部又发布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
若干问题的意见》
直接将放高利贷的行为
明确为非法经营犯罪。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