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洗衣机、电焊机等
一夜之间“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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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21年2月2日晚,汉王镇男子谢某伙同东木镇女子陈某到其务工工地,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破开工地板墙铁皮,偷走一台热水器和一台全自动洗衣机,随后又进入石料厂房偷走电焊机等物品。经紫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304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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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紫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及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分别判处谢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陈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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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图靠偷盗来获取钱财的犯罪行为,是绝对行不通的。此外,建议各建筑工地要加强防盗工作,特别是夜间防盗更应引起高度重视,增加值夜人员、安装监控探头、与公安联网等都是防盗的有效举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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