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章丘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与张某达成买卖杨树的口头协议,并承诺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随后被告人李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张某承包地内的杨树一百五十余棵。李某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李某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后悔不已。
法官释法
滥伐林木,通俗的说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木材采伐手续而采伐林木,或者虽然办理了采伐手续但未按照采伐手续上的规定数量乱伐林木的行为,它破坏的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秩序。现在很多人对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以朴素的观念认为“自己种的树自己采伐天经地义,不清楚伐树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证,或者即使办了证但却多砍、乱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数量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森林资源是宝贵的环境资源,正所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合理、合法利用森林资源,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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